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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极难有银行或财务公司肯接受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为质押品,因为此等股权难以定价及流通。
您好,中国结算在工作日均受理并办理港股通质押、非交易过 户业务。如香港为非工作日、内地为工作日的,中国结算也受理 并办理港股通的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
港股通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需缴纳印花税、过户费,办理质押业务需缴纳质押登记费,税费标准如下:
1.非交易过户印花税,缴付人为转让双方投资者,缴付对象为印花税署,标准为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计收,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港元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港元计算。(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
2.非交易过户费,缴付人为转让双方投资者,缴付对象为中国结算,标准为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3.质押登记费,缴付人为质押登记申请人,缴付对象为中国结算,标准为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超500万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起点100元人民币
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押的质物包括质押登记申请所记载的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该部分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通过香港结算派发的红股和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
若派发的红股为非港股通标的证券但在联交所挂牌交易的,出质人可在质押解除后卖出该股份。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将在质押解除后按照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派发的金额,通过出质人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发放给出质人。
没什么影响的
应该不算坏事,至少没有大股东减持的担忧。而且质押还可以换来资金周转。